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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业纳税人如何巧用营改增,迎接金砖会议住宿热潮
来源:深圳代理记账公司-恰乐集团         添加时间:2017-07-22

金砖会议即将在厦门盛大召开的喜讯引来了愈来愈多的中外游客,为厦门的住宿业注入了蓬勃的商机。在我国境内提供住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是住宿业的增值税纳税人,而从2016年5月起无需缴纳营业税了。

一、关于酒店业纳税人发票开具问题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二、关于酒店运营过程中各种情况的增值税缴纳问题

酒店业客人损坏酒店物品(客房用品或餐具等)取得的赔偿款应视同销售,按销售货物征税;

酒店业长包房按住宿服务征税;

酒店业在客房中销售矿泉水、方便面等货物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货物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酒店业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向客户免费提供餐饮服务,是酒店的一种营销模式,向客户免费提供餐饮服务不做视同销售处理;

免费”提供给客人的待遇,例如房间升级、无线上网功能或奖励计划提供的待遇(如“免费”住宿) 都是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的,都要缴纳增值税,并且需要将住宿、无线上网功能等分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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