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代理记账公司-恰乐集团
深圳代理记账公司-恰乐集团
——恰乐集团打造深圳最专业的代理记账公司——
网站首页 代理记账公司 代理记账服务范围 代理记账收费标准 代理记账协议 代理记账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深圳代理记账公司-恰乐集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代理记账常见问题 > 重磅新政:7月1日起开具的增值税普票没有税号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重磅新政:7月1日起开具的增值税普票没有税号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来源:深圳代理记账公司-恰乐集团         添加时间:2017-07-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5月19日

【小编有话说】

以前我们对于开增值税的专票要求比较严格,要公司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但是增值税的普票没有过多的要求,现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要求开具增值税的普通发票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咱们看图说话。

就图中这张发票,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不能再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代理记账服务范围
代理记账收费标准
代理记账常见问题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手机:13430579519
电话:400-1123-061
邮箱:897617393@qq.com
经营场所:深圳宝安西乡宝源路鸿源大厦1009
深圳恰乐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7063332号
QQ在线咨询
前海注册
代理记账
出口退税
工商注册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