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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利得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税方法
来源:深圳代理记账公司-恰乐集团         添加时间:2019-06-22

?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税方法


1.??????利得税的征收是根据每个课税年度内的应税所得扣减可列支费用和成本后的利润(或损失)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利得税个人的纳税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公司:利得税公司的纳税年度为公司的会计年度,此政策便于跨国企业的经营和会计核算(如:在香港申报利得税的子公司,可以以其境外母公司的纳税年度作为基础处理会计账目)。这点与中国大陆企业所得税法要求有所不同。


2.??????税率:


一般利得税税率:公司:16.5%;公司以外的人士:15%


两级制税率:适用于2018年4月1日及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首200万港币的应评税利润的税率降至原税率的一半,即8.25%或7.5%,超出200万港币的部分仍然按照16.5%或15%的税率缴税。


3.??????计税方法: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损益表的纯利或亏损)—非应税所得+不可扣除项目


4.??????对于在某个课税年度内亏损的纳税人,税务局将向纳税人发出特别处理形式申报的表格,通常在该纳税人日后获得应税所得后载做评税。


5.??????另外,对于当年有营业收入但又处于亏损状态的纳税人,其亏损可以无限期累计,用以抵扣日后纳税人的应税所得。一般而言,香港税务局会在纳税人抵减亏损的当年,对以前年度累计的亏损额进行统一评估,查核其相关亏损是否与生产经营有关,以及应税所得是否在相关年度产生。


6.??????缴纳利得税时,香港税务局会先征收下一个课税年度的暂缴利得税,待下一个年度评定应缴利得税时再做调整。调整时,该课税年度的暂缴利得税(已缴付)先用来抵消应课缴的利得税,如果抵消后仍有盈余,则用以抵消下个课税年度的暂缴税。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将会收到利得税缴纳税款通知书,并规定纳税人将分两期缴交应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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