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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当如何处理?
来源:深圳代理记账公司-恰乐集团         添加时间:2017-07-11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当如何处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规定:“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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